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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 办理《准生证》程序
● 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 验证程序
一、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到村(居)委计生办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经审批后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本人一寸相片一张,已婚的还须同时带结婚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结扎证、上环卡、查环查孕证明等)。属超生对象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
2、到镇计生办审批后办理证件。已婚的经镇审批后到区计生局审批领证,返回镇计生办签发手续。
二、办理《准生证》
1、必须是当年安排生育对象,先到村(居)计生办填写《申请生育审批表》,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查批准,并提供以下证件:双方户口薄、结婚证、一寸相片一张,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同时还须提供查环查孕手册,签订生育合同书及女方身份证,小孩出生证;
2、女方到镇计生服务所孕检;
3、到镇计生办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三、办理《独生子女证》
1、到村(居)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并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批盖章;
2、携带户口薄、准生证、小孩出生证、小孩一寸相片4张、上环证到镇计生办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到区计生局核准审批。
四、验证程序
凡进住我镇15天以上的流动人口须持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镇计生办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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