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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办事程序 - 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程序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申请时,应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应附有场地选择和土地利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项目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
    2、项目建议书;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申请人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时,必须附具《建设项日用地预审报告书》。
    三、建设项目批准后,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及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区国士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区国土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呈报说明书,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予以公告,由区国土局组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实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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